保护知识产权助力企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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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天府新区、成都东部新区、成都高新区、各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部门: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意见》(成委发〔2018〕32号)、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7个实施细则的通知》(〔2019〕-2)和原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贯彻〈创新要素供给培育产业生态提升国家中心城市能级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项目申报指南》(成经信财〔2017〕89号)要求,为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持续健康发展,鼓励企业做大做强,现就2021年成都市中小企业成长工程补助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条件
申报企业在2020年成都市中小企业成长工程培育名单内(微型企业可不在名单内),并满足以下条件:
(一)2019年12月31日(含)前成立,注册且税收关系在我市范围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二)产业发展符合市委市政府确定的“5+5+1”现代产业体系方向。
(三)企业生产经营状况良好,具有健全的内控制度和财务管理制度。
(四)企业在2019年和2020年期间未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和环境污染事故,企业无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失信行为。
二、扶持项目
(一)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支持中小企业采用新技术、新工艺开发、生产新产品的技术改造,支持应用节能减排技术和产品技术改造项目,支持扩大生产,支持中小企业为龙头企业配套新(扩)建产业链项目。
项目在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在建或建成,项目备案投资额不超过2000万元(总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上需要在当地相关部门备案)。投入发票开具时间在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且实际支出在50万元(含)以上。
(二)信息化应用项目
支持中小企业应用信息技术提高研发生产能力,支持中小企业在财务、生产、营销、人力资源等方面应用信息技术提高效率。
项目在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完成。投入发票开具时间在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且实际支出在20万元(含)以上。
(三)管理咨询项目
支持中小企业通过管理咨询,优化研发管理、生产管理、财务管理、营销管理、人事管理、后勤管理等流程,推进转型升级,建立现代企业管理制度。
项目在2019年1月到2020年12月期间完成。投入发票开具时间在2019年1月1日到2020年12月31日期间,且实际支出在15万元(含)以上。
三、补助内容、方式和额度
(一)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1.补助内容。包括购置生产及配套设备、生产经营场地安装工程、新(改)建生产经营场地、购买配套生产软件等费用,不包括购置地产、房产、原材料、运输工具费用以及企业生产、运营成本费等。
2.支持方式和额度。按照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项目实际投资额不超过10%的比例给予最高100万元补助。
3.其他。中小企业为融入龙头企业供应链而实施的项目,按实际投资额不超过12%的比例给予最高120万元补助。融入龙头企业项目,是指中小企业为《2020年中国企业500强》《2020年四川省大企业大集团100强》《2020年成都企业100强》等榜单内企业配套而实施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项目30%以上的产能须专项为上述企业配套。
(二)信息化应用建设项目
1.补助内容。围绕生产制造在财务管理、生产管理、销售管理、技术提升、人力资源管理等方面投入的软件及配套硬件费用。
2.支持方式和额度。按照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项目实际投资额不超过10%的比例给予最高100万元补助。
(三)管理咨询项目
1.补助内容。中小企业管理咨询项目支出包括管理咨询费用及配套的软件硬件费用。
2.支持方式和额度。按照2019年至2020年期间项目实际投资额不超过50%的比例给予最高30万元补助。
四、申报资料
(一)企业提交的资料
1.2021年成都市中小企业成长工程补助项目申报书;
2.2021年成都市中小企业成长工程补助项目申报表;
3.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多证合一)复印件;
4.项目申请报告(内容包括:项目基本情况、项目背景、项目实施条件、项目实施方案、项目收益分析、项目风险分析等,2000字以内。中小企业为融入龙头企业供应链而实施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附件说明配套情况);
5.项目在主管部门的立项批复或备案文件(投资额度在100万元以上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6.项目实际支出凭证明细表(需在申报系统内上传项目发票、付款凭证扫描件);
7.项目合同复印件(信息化项目、管理咨询项目提供),管理咨询诊断报告和结案报告复印件(管理咨询项目提供);
8.企业项目照片2张(固定资产投资、信息化项目提供);
9.人社部门出具的2020年12月企业社保人员名单;
10.其他与项目申报有关材料;
11.微型企业承诺(微型企业出具);
12.诚信申报承诺书;
13.2020年项目单位财务审计报告(含二维码或防伪标识,不报送,专项审计时备查)。
说明:第1、2、6、11、12项,请企业登录成都市“银企校院”四方对接服务平台(网址:www.cdsme.com)填报并打印。请企业严格按照上述要求及顺序装订申报资料并将申报资料按顺序扫描成PDF文档。
(二)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部门提交的资料
1.推荐文件。内容包括推荐申报企业经核实近两年未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和环境污染事故的说明;推荐企业经核实为融入龙头企业供应链而实施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情况(包含龙头企业名称、所属榜单、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产能配套率);微型企业资格初审。
2.《2021年成都市中小企业成长工程补助项目申报汇总表》(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部门盖章);请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登录成都市“银企校院”四方对接服务平台按程序打印。
3.申报企业提交的资料。
五、申报程序
(一)企业向注册地所在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部门提出申请,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核实、审查后,会同财政部门推荐上报市经信局。
(二)市经信局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评审,并委托审计机构对评审合格项目进行专项审计。
(三)通过评审、审计的项目经公示无异议后,按程序给予企业财政资金补助。
六、其他事项
(一)企业只能在固定资产投资、信息化、管理咨询项目中选择申报一个项目。
(二)企业申报固定资产投资同一项目连续支持不超过2年。
(三)项目内容、票据重复申报国家、省及市级其他财政专项资金补助的不予支持。
(四)计算项目实际支出金额不含税,单个票据不含税金额≥1万元(同一事项的连续发票除外)。
(五)票据必须有对应的公对公银行汇款凭证。
七、上报时间
各区(市)县于2021年5月17日前将纸质申报材料(按顺序胶装,一式2份)、电子材料(PDF文档)统一上报市经信局企业服务处。
八、联系方式
市经信局企业服务处,王兵、潘强,电话:61885840;陈政廷:61881604。
网上填报技术咨询:刘远洋、周密,电话:87710082-6602、87710082-8008。
技术咨询QQ群:291880894、3671214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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